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倍达 |
2006年2月28日,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正式颁布,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。《管理办法》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和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,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。为配合《管理办法》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,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》、《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》相继发布,《实施规则》对认证用标准、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。
2019年,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连续发布多个中国RoHS管理文件。如下:
3月12日,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(批)》(下称《管理目录》)内产品除原有标识要求外,还需满足限值要求
5月16日,市场监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》 (下称《实施安排》)
11月1日起,《管理目录》内产品需完成合格评定,并加贴合格评定标识
认证模式:
模式一: 型式试验+获证后监督 适用部件及元器件产品、材料产品。
模式二: 抽样试验+获证后监督 适用部件及元器件产品。
模式三: 优化试验+获证后监督 适用整机产品、组件产品。
模式四: 抽样试验+初始工厂检查+获证后监督 适用规则范围内所有产品。
检测项目:
(1)铅(Pb)
(2)镉(Cd)
(3)汞(Hg)
(4)六价铬Cr(VI)
(5)多溴联苯(PBBs)
(6)多溴二苯醚(PBDE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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