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倍达 |
2006年2月28日,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(以下简称”工信部”)颁发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。《管理办法》确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(EIP)中含有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和多溴联苯(PBB)、多溴二苯醚(PBDE)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目录管理的方式,循序渐进地推进禁止或限制其使用。
2016年1月6日,工信部联合其他7部门发布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附件1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该管理办法取代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生效,同日起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废止。与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比,《管理办法》扩大了产品适用范围和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,改进了适用于产品有害物质的管路方式。《管理办法》采用“两步走”的工作思路,即“步”对《管理办法》使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有的有害物质信息,“第二步”则对进入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要求。
中国ROHS认证范围:
批列入国推自愿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包括:
(1)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移动用户终端和电话机等的整机产品;
(2)电容器、电阻器、电子管等部件及元器件产品;
(3)鼠标、键盘、硬盘等组件产品;
(4)PCB板、油墨等电子材料产品。
中国ROHS证书有效期:
一般为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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